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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厅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 公开招聘博士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及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东省林业厅所属事业单位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博士。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是省林业厅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7个研究所(中心)、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1个省(部)级林产品质量检验中心。主要从事林业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同时开展应用基础与高新技术研究。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林木遗传育种、森林培育、森林生态、森林保护、木材加工利用、林产化工、林业生物技术、林业经济与科技信息等。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是省林业厅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二类。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教育、教学工作接受省教育厅的业务指导。学院设立生态工程系、森林利用系、园林工程系、经济贸易系、财务会计与计算机系、森林资源管理与法律系、基础教育部、继续教育部等8个教学机构和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与实训中心等2个教辅机构。

具体详见《广东省林业厅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人员。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学历、专业及相关条件。专业名称和代码符合《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二级学科名称和学科代码。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条件:一般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放宽至50周岁。到法定退休年龄,工龄不足10年或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不得应聘。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年龄、工龄年限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被有关单位处理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约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9日24: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接受报名。不设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报名。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扫描压缩成文件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并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考生姓名、报考单位及招聘岗位代码:

1.省林业科学研究院职位报名邮箱:gdlkyrsk@163.com

2.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职位报名邮箱:gdstyrsb@163.com

(三)报名材料。

1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广东省林业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填好双面打印,下同)、《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下同)、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可在考察环节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彩色照片。

2社会人员,需提供《广东省林业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可在考察环节提供)、国有单位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非国有单位工作人员人事代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

(四)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及报名考生提供的电子版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本人,携带全部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两张彩色大一寸彩照,于2017年8月10日到如下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岗位: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233号办公楼4楼人事科;

2.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岗位: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297号办公楼5楼组织人事部。

资格审查的重点是审核报考人员的年龄、毕业时间、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资格条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执(职)业资格等事项,对证件(证明)不全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报考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发放准考证的时间和办法。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现场核发准考证,作为参加考试的凭证。

六、考试

考试采用专业能力测评和面试相结合方式。

(一)专业能力测评。

1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招聘职位专业能力测评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科研能力和英语水平。测评时间为20分钟。

2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聘职位为教学工作岗位,专业能力测评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授课能力,采用试讲方式,试讲内容为本专业课程的内容,使用PPT演示文稿(试讲前一天提交)。试讲时间为20分钟。

专业能力测评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能作为面试人选。

3专业能力测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8月11日;

地点: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岗位专业能力测评考场设在省林科院办公楼4楼会议室(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233号);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岗位专业能力测评考场设在生态学院(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297号)南教学楼。

(二)面试。按专业能力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每个招聘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果招聘职位人数达不到1:3比例,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职位面试并列。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时间为15分钟。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公布专业能力测评成绩和入围面试考生名单时一并公告。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列为体检对象人选。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综合成绩=专业能力测评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综合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林业厅门户网页公布。考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所有岗位入围分数线设定为60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七、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人选。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九、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广东省林业厅公众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注意事项

(一)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

(二)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三)报名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学位种类不能等同于报考专业。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依据等材料。对含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四)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对未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者,所签聘用协议将自动失效。

(五)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六)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七)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单位:省林业厅人事处 ,电话:020-81813989、81931022;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电话:020-87031245;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电话:020-87029024。

监督单位:省林业厅直属机关纪委,电话:020- 81833554。

 



                   广东省林业厅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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